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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水服务小课堂第一期—水费构成您清楚吗?
发布日期:2025-04-25

您知道家中每月缴纳的水费构成吗?


您了解不同性质用水如何区分吗?

 关于水费构成热点问题,

  我们来为您一一解答。





用水性质



根据《湖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》(鄂发改价管〔2023〕130号),城镇供水实行分类水价。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、非居民用水、特种用水三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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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民生活用水:

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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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居民用水:

主要指工业、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、市政用水(环卫、绿化)、生态用水、消防用水等。


部队、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集体宿舍生活用水,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、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、宗教场所生活用水、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,博物馆、纪念馆、文化馆、图书馆、美术馆、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用水,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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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种用水:

主要包括洗车、洗浴、人工滑雪场、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、高尔夫球场用水等。

水费构成



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水费其实指的是“综合水费”,综合水费主要分为三个部分,分别是基本水价和代收项目(污水处理费、生活垃圾处理费)。

居民用水综合水费中基本水费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,阶梯价格级差按照1:1.5:2比例确定;污水处理费、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供水企业为地方政府代收代缴项目。除去污水处理费、生活垃圾处理费两项代收费用外,我公司没有其他随水费收取的费用。

基本水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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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宜昌市物价局关于创建节水型城市落实相关价格政策的通知》(宜价管〔2016〕62号)文件通知,我公司供水范围内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式计量水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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污水处理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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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公司根据与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的《宜昌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委托协议》,代收污水处理费,依据宜价管〔2016〕65号文件中规定收费标准:居民0.95元/立方米,非居民1.4元/立方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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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垃圾处理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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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与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各区税务局、各区环卫管理部门签订的《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代收协议》,按照宜发改价管〔2019〕25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,我公司代收城市居民的生活垃圾处理费,收费标准:随水费代收的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,月用水量平均在1.5m³(含)以下的,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;月用水量平均在1.5m³-5m³(含)的,4.5元/户/月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;月用水量平均在5m³以上的,按7.5元/户/月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。我公司抄表周期为2个月,因此环卫费每2个月收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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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馨提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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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遇用水问题,欢迎致电宜昌浦华三峡水务24小时供水服务热线0717-6789111,工作人员将竭诚为您服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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